佛科院经管院【2006】1号
(申请表及相关文件下载)
为提升我院广大青年教师科研水平以及促进广大教师教改探索积极性,经学院领导讨论决定,从2006年起,设立经济管理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和教研项目。为了提高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水平,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参照有关规定及我院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暂行办法。
一、项目申请
1.凡我院中、初级职称教工,方可申请院级科研项目。但是,(1)凡有院级以上科研项目未结题者,作为院级项目负责人不得提出申请;(2)已完成的研究内容无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者不得提出申请;(3)每位教工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总申请项目数(含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两项;(4)中级以上职称教工不得申请院级科研课题,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中;
2.凡我院教工,均可申请院级教研项目。但是,(1)凡有院级以上教研项目未结题者,作为院级项目负责人不得提出申请。已完成的研究内容无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者不得提出申请;(3)每位教工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总申请项目数(含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3.每年由学院组织申请一次。
4.每年设立项目20项,其中科研项目12项,教研项目8项。
5.院级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人民币。
6.上述项目数及资助经费,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项目审批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科研项目/教研项目申请表。
2.经部门(系、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后,由部门汇总后送学院。
3.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分别对科研项目、教研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立项名单。
4.学院班子根据两个委员会意见确定立项名单后公布。
三、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
2、凡经学院批准的院级项目经费,由学院管理。
3、项目经费开支范围:⑴图书资料费;⑵复印、誉录、翻印、打印等费用。⑶文具费。⑷项目使用的材料费。⑸外出调研的差旅费。⑹发表文章的版面费和著作出版费等。
四、项目的中期管理
1、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课题及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2、项目应按计划时间完成(以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遇特殊情况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者,应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若出现项目负责人已故或出国不归等不可逆转的情况,项目自行中止。
3、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学院视情况有权撤消:(1)项目到期未完成者;(2)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经中期检查发现仍未启动的项目。(5)有弄虚作假情况者。
五、项目成果验收和结题
1、项目完成后,承担人需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研项目结题表》。
2、结题表经学院分管科研/教学的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予结题。
3、项目成果验收以合同中的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软件设计、课件等)为准。论文、著作应是正式出版物。研究报告、软件设计、课件等应有同行专家意见或用户使用意见。学院在认为必要时由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对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
4、如遇申请当年科研/教研项目时,论文或著作还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则需将完成的论文稿或书稿交学院备案(待文章、著作发表和出版后再到学院补办结题手续),不影响当年课题申报,如第二年还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则不能申报当年课题。
5、无法完成项目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学院。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注:表格资料及相关下载
1、院科研课题申请表(2006-03-28)
2、院科研课题结题表(2006-03-28)
3、经济管理学院教研项目申请表 (2006-03-23)
4、经济管理学院教研项目课题结题表 (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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